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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住院费用没有全额保障

    我岳母93岁,工商银行退休干部,因感染新冠引发肺部感染,于今年1月2日入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1月19日出院。出院结算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6,314.91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3,371.14元,个人支付2,943.77元(其中自费西药费1,455.73元,自费一般诊疗费20.00元,自费治疗费323.00元,自费其它费35.70元,自费部分项目159.28元,未列出自费费用950.06元),占总费用的18.043%。请问:这符合国家关于“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的政策要求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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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920333941

    发布于2023-0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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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759500436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咨询人家属于2023年1月2日至1月19日期间在罗湖区人民医院的住院费用符合新冠感染报销范围,可前往医院进行补记账。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2-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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