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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的“需要连续按时缴存6个月”的理解问题

    本人已经连续缴纳公积金7年(均是单位按时缴纳,未中断过),今年2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2月单位无法缴纳,本人想2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3月工作确定后单位会按时缴纳。由于3月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多次咨询公积金客服,被告知如果3月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贷款条件中需要满足“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2月份即便本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也不能算在前述条件中的6个月中的有效缴纳1个月,本人对此回复不能够理解。由于前述条件中的连续缴纳6个月,并未明确这6个月必须为单位连续缴纳,一旦个人更换工作导致中途单位无法缴纳,即便个人缴纳后也不算为有效缴纳的话,会影响贷款申请和审批。另被告知,如果以灵活就业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到公积金中心提交材料而不能找银行办理,会大大增加不变。 特此,请对前述6个月的理解进行解释性回复,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举报

    提问者:ask5782759646

    发布于2023-0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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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22313260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灵活缴存时间不参与计算,灵活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自动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信息,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网点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查看。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2-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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