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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现需进行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如在市外发生的是否可异地联网结算

    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职工在市外发生的终止妊娠费用,按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定额报销;无定额标准的职工生育费用特殊情形:①医保范围内费用实报实销:晚期引产(28周之后)、死胎接生、宫外孕;②基本医疗:稽留流产、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按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③葡萄胎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按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 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审核,医保范围内费用实报实销。 如符合上述情况,在市外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就医,是否可以实现联网结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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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078194812

    发布于2023-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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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27423218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广东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生育保险→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申请办理。办理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目录、支付范围及待遇标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2-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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