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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与延期交付的期房的问题咨询。

    本人居住的徐汇区公租房即将到期(2023年4月),在期间购买了期房(约定2022年10月交付),被告知只能在期房约定交付时间上加3个月,因此需要在4月退租。但实际上期房因为停工,已经发布延迟交付公告,本人事实上目前无其他住处,想咨询下可否基于事实情况来,落实人民群主的住房保障需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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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978302006

    发布于2023-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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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423616641 丨Lv 1
    看到过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贺**:您好! 您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居住我区区筹公租房龙南佳苑14号417室,承租方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期为2021-05-01起至2023-04-30止。根据《关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相关政策口径的通知》(沪房管保〔2014〕283号)第三条、关于购买期房人员延长过渡性居住期: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申请续租,申请家庭(单身申请人)因购买期房(包括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未通过准入资格审核,审核时所购期房尚未交付,且该申请家庭(单身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其他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凭预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的预告登记证明、预售合同及审核机构出具的《延长过渡性居住期联系单》,前往项目运营机构办理延长过渡性居住期相关手续,过渡性居住期可延长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后三个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预售合同交房期为2022年10月,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根据公租房续租相关规定租赁期满后无法取得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确认书,需在租期到期时退房。如对我单位的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您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或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逾期不要求复查的,上述信访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1 2023-02-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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