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咨询公积金缴纳问题和共同申请贷款问题

    1、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缴纳,在哪里申请开户缴纳?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是多少? 2、父母和配偶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就是本人、父母、配偶四人是否可以共同申请一个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7660601688

    发布于2023-01-3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6150183664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每个职工均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和一个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审核。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预约到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个人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申请人与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户口簿或者诚信申报承诺书。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灵活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不计算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但缴存金额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自动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2-06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