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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请问: 在申请人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但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有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总的最大可贷额度如何计算?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提取公积金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申请人可贷额度提高10% 上述情况下的总可贷额度是否可以这样计算: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4*110%+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4*100% (符合共同申请额度不超过90万等前款规定)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9938606817

    发布于2023-01-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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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39614866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试算,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2-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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