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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退休申请中视同缴费年限因不同地市被不认可

    本人于2017年12月户籍由广东省潮州市迁移到深圳市,在此之前一直在潮州市工作,2022年8月通过潮州市社保局审核,核定本人于1993年8月-1997年6月期间在潮州市金山中学任教师的工作年限符合试点机关养老待遇,视同缴费年费为47个月,并已在社保系统中建账。现在户籍地以及社保最后缴费地深圳市社保局光明分局办理退休手续时,该局表示不认可此段时间的视同缴费年限。 既然在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已经按照政策法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已建账完毕,该种情况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是对退休人员待遇的保障,不应该因为办理退休城市的不同而被不认可,令退休养老待遇因此被影响,还望协调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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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390007876

    发布于2023-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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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72268400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16日16:38分通过致电留言人,为其解释现行视同缴费年限核准政策,其表示知悉。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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