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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951633267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对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在以上清单内的,您可向公证处咨询相关事宜。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您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1 2023-0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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