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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补交后住院费用报销问题

    深圳一档社保,单位缴纳,但是22年12月份单位整体扣费失败,导致个人医保12月未缴费成功。23年1月8日自行补交了医保费用。 23年1月因病住院,请问这种情况对住院费用报销有什么影响? 1月份开始的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正常走医保报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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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033241852

    发布于2023-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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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91097570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经查询,该单位已补缴12月医保费用(有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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