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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入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险种是按照入院时的险种结算费用?

    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八条,作以下两点假设:(1)假设1:住院期间医疗保险做升档调整,结算时按照升档前(低档)报销。设置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病人在住院期间为了降低费用支出而做升档调整,若按照住院时的险种结算费用,升档引起的保险费用增加不仅没有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反而加重负担,与社保制度设置的初衷相悖。(2)假设2:住院期间医疗保险做降档调整,结算时按照降档前(高档)报销。如果住院期间将一档做降档调整,按照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出院结算时应当按照一档进行报销,病人通过用三档的医疗保险费用享受了一档社保的待遇,对广大群众来说他们无形中遭受了不公平,会造成社会公平感丧失,同时这也是规则的漏洞之处。二、深圳某医院医保办关于该问题的解释是“住院期间进行降档调整,按照低档进行报销结算”,与第六十八条不符合。恳请医保局解答第68条自身存在的争议问题和医院的说法是否正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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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51283781

    发布于2023-0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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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0586803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013〕256号)第六十八条,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入院时医疗保险形式的待遇标准执行。住院期间不论参保人选择咨询人所说的“升档”或者“降档”参保,不影响其后续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按入院当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形式的待遇标准执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1-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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