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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超期申请生育津贴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老婆在2020.08.26剖腹产下二宝,后在当月还是次月按照单位人事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生育津贴,但是直到最近单位人事科开始对我们说是申请超期了,后面又说已经发放了产假期间工资,就不再发放生育津贴,请问领导:第一: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单位超期申请造成我们没有领到生育津贴,该如何处理?第二:产假期间发放工资,她们单位同事产假期间都有工资,但是也有生育津贴,为何我老婆的没有,具体计算方法是怎样算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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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587106254

    发布于2022-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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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97759160 丨Lv 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2-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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