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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关于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软件开发完成日期的问题

    关于关于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的问题: 2023年指南要求软件开发完成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而2022年指南要求软件开发完成日期是2019年1月1日之后,这中间跳过了软件开发完成日期是2020年1月1日之后的。 这对我司软件开发完成日期在2020年12月16日,2021年上半年拓展市场,下半年实现销售收入突破300万的情况来说,既不符合2022年申请指南要求,又不符合2023年指南要求。这不太符合政策的延续性,也对类似我们这种情况的企业来说显得不公平。 希望领导考虑这种情况,适当调整软件开发完成日期的时间节点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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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564335

    发布于2022-1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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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11854486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一)以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审计基础,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支出内容,审计时不予以确认。(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被审计资料信息应当与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一致,不一致的支出事项不予确认。(三)材料包括:1.财务资料审查;2.发票审查;3.合同审查;4.付款审查;5.经济事项审查;6.财务数据审查;7.设备盘点;8.实施地审查等。如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0755-88101037。
    +1 2022-12-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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