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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咨询

    就〈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咨询,群众意见其中最有争议的减少划入到个人账户的比例,损失普通工薪阶层权益问题,想咨询如果企业部分缴纳到统筹后对于社保迁离深圳、户籍离深、离深回家乡发展人员缴纳未使用的统筹部分如何处理?年轻人一年下来企业缴纳小万块,几年下来也是不小的数目,离深后仅仅可以带走个人部分和不再享受深圳医保了,这不是侵犯了工薪阶层的利益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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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099395047

    发布于2022-1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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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走路上下班 丨Lv 4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改革的核心是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是国家统一开展的、自上而下的一项医保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把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的保障模式转变,减轻群众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我市依照国家、广东省规定要求执行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深圳市“门诊共济”新政策除了个人账户进帐有变化以外,还有普通门诊费用可以医保统筹基本报销和进一步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等。对之前已有的52项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住院待遇等保持不变,是在现有待遇上“做加法”。具体可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2-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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