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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资格认定

    购房资格中要求,深户连续缴纳社保满36个月,如果中间有一个月断缴了,如何弥补才能不影响这36个月的连续计算呢?或者说避免早前的连续缴纳月数清零。如果是非深户,在60个月社保缴纳期内出现断缴,也是一样的结论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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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34531452

    发布于2022-1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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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xlaxey 丨Lv 0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1 2022-12-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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