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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途异地备案后产检费用及生育费用报销问题

    替我爱人问的,爱人自身的各种社保及生育保险一直在深圳正常缴纳多年,近几年工作安排在常驻上海。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顺产分娩的,2021年12月份之前的各次产检时由于没有办理医保异地备案,所以都是自费的,12月份初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所以分娩时用了医保卡(社保卡),分娩手术的账单显示总费用5349.21元,其中医保范围内金额2365.38元,但发票上显示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为884.34元。 然后分娩后,在申请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产检+顺产,一次性定额报销时没有通过,原因是已经医保报销过,请问这种情况还能报销产检和分娩生育费用不?要怎么申报处理合适?能报的话,有效期是不是一年?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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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198644515

    发布于2022-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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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7018032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的异地住院分娩费用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允许重复报销。职工的异地产前检查费用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申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的报销标准为2000元(如在市内已记账了部分产前检查费用,则可报销金额=2000元-已记账金额)。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2-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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