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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兹海默症,糖尿病是否属于慢性病报销,如何办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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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004845255

    发布于2022-1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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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20775601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一、阿兹海默症不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二、糖尿病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参照本市门诊“两病”有关规定执行。1.社康就医,未签约家庭医生:(1)一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50%(余下50%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不累计入门诊年度超支门槛线;若其他费用已达到门诊年度超支门槛线,则直接享受门诊年度超支待遇,不享受“两病”专项待遇)。(2)二、三档:在绑定社康,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50%(个人自付50%)。2.社康就医,签约家庭医生:(1)一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80%(余下20%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不累计入门诊年度超支门槛线)。(2)二、三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80%(个人自付20%)。支付限额纳入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和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限额计算,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医保时间挂钩。参保人患有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持《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在深圳市内定点的社康中心就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2-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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