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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操作和待遇咨询

    各位好: 我在深圳医保一档参保,之前工作常住地为沈阳的时候采取异地备案,自费就医,寄回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 现调任前往北京,得知可以直接结算,希望咨询: 1、如何直接结算? 2、医保待遇和寄回发票有何区别? 3、挂号费如果直接结算是否纳入报销范畴? 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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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617402313

    发布于2022-1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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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08814605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圳医保参保人已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已实现直接结算,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如跨省异地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在费用发生的一年内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专栏详细查看,也可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就近选择一个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斤现场办理。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近年来,国家逐步统一基木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生耗材目录,并持续推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减轻参保人垫资跑腿的压力,建议您优先选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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