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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

    请问根据条例要求,超过300人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请问安全总监是否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若不是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是否可以安排某个部门负责人兼任(即此人管业务的同同时监管安全生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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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780651998

    发布于2022-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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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331613581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我局网站的咨询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给予您答复: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对于安全总监需要具备的素养,根据《安全监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二)具备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可见,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可由“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亦可由“具备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并非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三者满足其一即可。2.根据《安全监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全总监是本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当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请贵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 2022-1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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