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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疑问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三)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查同意; 是不是所有的动火作业都需要编制方案、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呢?是不是应该考虑动火等级呢?简单焊接个铁板或者切割个水管也需要吗? 企业在执行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决定编制方案和应急预案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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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715134319

    发布于2022-10-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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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71556822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现给予您答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编制作业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的主要目的是使作业人员积极履行安全职责,了解和熟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方案应当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各自安全职责。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要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企业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如工序相对简单,作业人员较少,可制定应急处置卡。
    +1 2022-10-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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