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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三类门诊特定病种(即21种新增门诊特病),已经办理认定手续,但在省内市外产生的门诊费用

    尊敬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你好。本人患有溃疡性结肠炎两年多,毕业前一直是在老家汕头市中心医院就诊,毕业后到深圳工作,公司缴纳的是一档社保。汕头的主治医生一直开具美沙拉嗪肠溶片和灌肠液用以控制病情,其他药品效果较差,但门诊药品费用也较为高昂。在深圳蛇口人民医院进行了溃疡性结肠炎的门特认定,但被告知目前没有这两种药品,仍需在汕头市中心医院门诊拿药。想咨询一下,1.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报销在汕头市这两种门诊药品费用? 2.深圳市哪一家医院有这两种药品,能否以缺少药品的这个原因重新选定治疗机构? 期待工作人员的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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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311355330

    发布于2022-10-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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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atoshi1126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经核实,参保人在汕头市就医未进行转诊或异地常驻备案。属于临时异地就医的情况,已告知异地使用门诊大病待遇需在转诊或常住异地备案有效期内享受。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0-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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