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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深户退休后,原深圳医保在省内转移、合并及医保退休待遇问题

    现状:省内户口,非深户在深圳工作,社保已缴20多年,但未达到深圳医保15年累计23年的可享退休医保待遇的年限规定,需继续按职工医保缴费。因生活及就医需要,选择省内户口所在地生活,且因医保年限不足,按规定须继续缴交户口地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在此情况下询问以下问题: 1.请问深圳养老金申请表上,勾选不选择深圳医疗保险,然后先回户口地缴交医保,是否影响我申请深圳退休手续和养老金领取? 2.请问原已退休人员的深圳医保,可否以后转移并合并到户口地医保帐户,用于计算医保累计年限? 3.如果深圳办理退休后,深圳医保帐户和缴费历史仍在,未曾转移他地,那么在户口地交医保一段时间后,如果重新返回深圳长期生活,请问可否申请按已退休非深户职工缴交深圳医保?户口地医保可否转移并合并到深圳医保帐户,并计算累计年限,当达到深圳医保缴交年限规定后,申请在深圳的退休医保待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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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27008930

    发布于2022-09-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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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747037041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已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文《广东省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咨询人介绍达龄后医保省内异地转移相关规定,相关养老退休待遇问题建议咨询社保部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0-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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