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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现役军人配偶在广州门诊费用报销问题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非深户,深圳在职一档医疗,现役军人配偶。于8月30日在广州临时不舒服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门诊做检查,先后做了核磁共振(672元)、超声检查(292.68元),经电话咨询得知深圳医保在广州临时就医无需备案,故门诊直接刷了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结算后消费明细显示100%从医保个人账户扣减,南部战区总医院咨询窗口解释深圳医保较特殊,需结算后回深圳报销再到广州享受军人配偶军保报销,但回深后在医保局咨询反馈已从个人账户报销即为医保已报销,无法退回个人账户从统筹医疗报销,导致回到也无法使用军人配偶军保报销待遇。据了解,核磁共振项目属于门诊特诊检查,按规定应由统筹支付80%,个人账户支付20%,但现在情况是既没有用到医疗统筹待遇也没有用到军人家属军保待遇,请问要如何解决?归纳为以下问题:1.核磁共振诊疗费用为何没按规定扣费或报销?2.深圳医保的现役军人配偶如何享受军保待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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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武幻时空

    发布于2022-09-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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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99145967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现役军人配偶如何享受军保待遇需咨询单位找相关部门询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9-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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