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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个人额度使用问题

    近期,刚到深圳企业入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后,我在深圳的药店使用个人余额买药,但是被告知余额不足(此时余额大于药品总价)。店员告知需要个人余额超过七千多元才能私人买药。 个人认为该规定有悖常理,故向贵单位咨询一下为何会制定该规定。 不合理之处: 1、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员工自己工资缴纳的,为何不能随时支配使用,如果不能使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什么没有返还给员工本人; 2、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需要超过七千元才能私人购买药品使用,就整个深圳而言,有多少人需要多少年才能攒满这个额度。如果攒不满,缴纳的意义又在哪? 3、本人之前是在广州缴纳社保的,至少广州地区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随时支配使用的。不理解为何同一省份,深圳地区会制定如此苛刻的使用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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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120267290

    发布于2022-09-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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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70276209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并计入个人账户。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9-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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