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潘婉珍在上海房屋被第三人侵占问题,拆迁办非法处理房屋赔偿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5082699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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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可以参考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潘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对房屋征收补偿主体有异议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动迁房屋属虹口区198、200、40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由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虹口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日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5)11号),并附《虹口区198、200、40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本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虹口区198、200、40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经查,征收决定时,该房屋为公房,并登记有承租人。因此,房屋征收部门于2015年12月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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