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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潘婉珍在上海房屋被第三人侵占问题,拆迁办非法处理房屋赔偿问题

    本人反映,上海虹口区横浜路福兴里16弄房屋拆迁侵占问题。 本人认为,解放前我公公在当地务工(在上海电报局茶饭工作)经过多年工作买下上海虹口区横浜路福兴里16弄房屋,(房屋主人售卖后移民)。公公接婆婆落脚住在此房屋并生下我丈夫(现已病故),不久我婆婆病故,公公又娶了老婆并生下一儿一女,几年后我公公也因病去世,留下后任妻子和三个孩子及此处房屋。三个孩子由我丈夫后母独自抚养,后来又因我丈夫同父异母的兄弟意外身亡,后母带着其亲生女儿离开家投奔亲友,此时只剩下我丈夫一人在这房屋成长,成为孤儿艰苦度日。后母离开时嘱咐我丈夫,以后靠着这房屋的租金自己成长。解放后我丈夫支援大西北,完成任务回来后又支援西安东郊西北一公司两年后完成回到上海。(当时房屋前客堂的租客一家现在住在上海杨浦区/后客堂租给堂叔一家分到房后搬到止园路邮电新村,后又租给租客现住在巡道街37弄4号)我丈夫1958年进入上海机械基础施工公司工作,此单位为游动单位,需要长期在外工作,我丈夫1963年支援天津,1964年我丈夫回慈溪探亲回家时与我结婚。后由于在天津工作户口被迁到天津,由于工作在天津的原因多次回上海家里收房租,因碰不到租客,又没有时间所以收租一事也慢慢落下。2011年回到上海看老房子,房屋已被人侵占,当时请律师花费6万元后不了了之,现经多次走访发现房屋侵占者是我丈夫表兄弟的儿子,当时无暂住人口一说,他们都把户口迁入我家在上海的房屋变成了户籍人口。现房屋拆迁,政府毫无依据的把拆迁款赔偿给他, 我多次到上海拆迁办申述,没有人接待也没有人理睬。写这封信是因为无处申述实属无奈! 本人要求,当时拆迁办公开何种原因把赔偿款付给侵占人的依据,我怀疑当时拆迁办有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望政府查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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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125283631

    发布于2022-09-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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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16408686 丨Lv 1
    可以参考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潘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对房屋征收补偿主体有异议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动迁房屋属虹口区198、200、40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由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虹口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日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5)11号),并附《虹口区198、200、40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本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虹口区198、200、40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经查,征收决定时,该房屋为公房,并登记有承租人。因此,房屋征收部门于2015年12月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1 2022-09-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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