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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规定。

    咨询《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实施期已满,是否有后续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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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308391603

    发布于2022-09-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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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恒大前锋 丨Lv 4
    这是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官网的回答:告知书陈**同志: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2]02334号)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您咨询《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实施期已满,是否有后续规定。您好,《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文件已到期不再使用。关于公有居住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者死亡的,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确定的相关规定,可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件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特此答复。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2-09-26
    +1 2022-09-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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