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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医保政策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咨询《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政策疑问。 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本人2009年在广州首次参保,按该政策个人退休要享受医保需要累计缴满10年,目前累计参保月数149个月。 本人目前年龄为38周岁。到2030年时个人未到退休时候。《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现在的疑问是:像我这种情况,到了退休时候(预计可能是要2049年),退休要享受医保需要的累计缴费年限怎么确定?是按原来广州市的政策10年?还是要缴满30年(等个人退休按政策全省已统一为30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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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538319548

    发布于2022-09-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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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81742442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根据指引,我市现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10年执行;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现阶段,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暂按10年或15年执行。下一步,本市将按照《省暂行办法》要求,逐步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1 2022-09-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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