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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育儿假咨询

    您好!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4号公告,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点、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用工成本分担是如何执行的,单位实施的请休假管理办法里,休育儿假期间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工资组成:底薪+绩效+提成),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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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0728493

    发布于2022-09-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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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52714860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或咨询的诉求或问题已转我局有关部门处理中,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尽快回复,请您保持留言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9-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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