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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咨询

    您好! 咨询以下问题,社保在深圳缴纳,医保为一档,无法办理就医备案: 1、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报销是否要求在深缴满1年后才能申领? 2、医保办法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 ----是否可以享受以上此条规定? 3、医保办法第六十六条: 未办理、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如果结算时定点医院无法扣减个人账户,个人自付的门诊费是否可以报销? 以上,盼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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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自毁人生

    发布于2022-08-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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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121236034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异地分娩的,目前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职工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就近选择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不符合办理跨省或省内常住异地备案条件的人员,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费承担,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或报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8-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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