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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转移

    您好: 有以下问题想咨询,目前的情况是:非深户,不符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参保深圳一档。 1.深圳个人账户是否可以在东莞/中山/广州定点医院看门诊时使用? 2.连续参加基本医保一档一年以上,省内及跨省普通门诊就医时,如果同一个保险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是否可以报销70% 3.如果在东莞/中山/广州定点医院看门诊时,因为机器问题未能从深圳个人账户扣费,是否可以本人全额垫付后,再提交深圳医保中心报销? 4.如果在深圳停缴社保,改在东莞/中山/广州其中一个城市参保,是否可以把深圳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当地使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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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229979729

    发布于2022-08-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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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531708823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不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异地备案条件的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在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前提是医疗机构系统支持)已实现直接结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但是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在费用发生的一年内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专栏详细查看,也可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就近选择一个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我市参保人跨地区就业,符合转出条件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出,在我市医疗保险停缴状态下,可以登录如下网址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在转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凭证等材料申请将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即可。个人账户余额随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如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8-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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