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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

    一、情况说明 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与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期限是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 日,共 9 个月。2022年,通过查询了解到我的社保是由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即深圳前海三合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 3 日已注销)进行缴纳。查询缴费情况发现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即深圳前海三合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仅为我缴纳了 6 个月(2019 年 3 至 2019 年 8 月)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的月数为 0。 二、诉求 首要诉求是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依法为我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1日,缴费基数参照原工作期间其他险种的基数标准。包含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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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29817341

    发布于2022-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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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58390469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9日11:13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其称投诉单位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公司注册地为佛山市南海区,不属于我市管辖企业,已建议留言人准备《劳动合同》等材料向佛山市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8-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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