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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的政策解答请求

    本人反映,我是辛凡文,上海户籍,已婚,在上海无房。2016年在北京曾购置一套住房,采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在上海缴纳,在北京使用)。现在希望在上海购房自住,但贷款属于首套还是二套,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产中介,他们也说不清楚,导致我购房和准备首付有困惑。本人认为,2014年我博士毕业后,来上海工作,社保和公积金都在上海缴纳,一直到现在。其中,2016年,我在户口所在地北京购置一套住房,当时采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使用商业贷款。贷款的是我个人,纯公积金贷款,120万元,经办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目前还未结清房贷。2021年,我准备在上海定居发展,就把户口通过人才引进从北京迁到上海,原来北京的房子准备卖掉,在上海买一套自住。目前,我和我爱人在上海名下均无房无贷,我在北京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缴纳地为上海)买过房,我爱人无房且无任何贷款记录,这种情况买房算不算首套?关于贷款政策,我咨询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产中介,他们对我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不能确定贷款是不是属于首套。如果不能认定为首套,则对于我们这种在上海从未购置过房产的刚需家庭来说,买房需要准备70%的首付,压力巨大。如果认定为首套,则像我们这样的新上海人置业安居的压力就小多了,也能够更好的融入这座城市。本人要求,请您明确告知我,像我这种情况(我和我爱人在上海名下均无房无贷,我在北京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在上海缴纳,在北京使用)买过房且在还贷中,我爱人无房且没有任何贷款记录),这种情况在沪买房算不算首套?如果把北京房子公积金贷款结清,在沪买房是否属于首套?上海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认定首套的标准一致吗?我这种情况怎么才能认定为首套?请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北京市

    提问者:梦来财传奇

    发布于2022-08-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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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61939151 丨Lv 2
    这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官网的回答:辛凡文:您好! 您关于对上海地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意见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6〕1062号)的精神,上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根据您的反映材料,您已利用信贷资金购有一套房产,如果在上海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根据上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由于信贷资源有限,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要保障首套普通自住购房需求,同时促使消费者做出理性购房决策,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异常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针对特殊群体的细分差异化信贷政策,我分行将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大方针下,综合考虑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以及保障普通自住购房的初衷,加强政策研究,适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
    +10 2022-09-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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