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虹桥镇虹二村动迁房土地性质问题

    我们是闵行区虹桥镇虹二村诸陈家宅的村民,我们于2016年和开发商,镇政府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这是一场骗局的开始,在2022年开发商公开出售动迁剩余的54套安置房,在网上的公示信息提示该房源的土地用途是商住用地,土地期限50年,由于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10年,所以土地剩余出让期限只剩下38年,我们非常愤怒且后悔当初被开发商和政府蒙蔽拿到了商住用地的动迁安置房,这是天大的骗局,这是对老百姓利益最大的侵害,于是200多户村民通过各种渠道上访申诉,换来了2022年7月26日第一次联合信访会议,由镇区各有关部门参与,而政府的回应是2010年开发商与区规资局的土地出让合同合法合规,将商住用地用于动迁安置也合法合规,目前土地期限已从50年改为70年,但是土地用途商住并未做任何的改变,并且信访会议因为说接待时间超时草草结束,至今没有任何的书面答复。所有的村民对该次回应和处理结果非常的不满意和愤怒,我们希望借本次对话,向闵行区区长反应: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能得到满意的反应和解决,我们要求继续之前未完成的对话,解决70年住宅用地的核心诉求,并且解决之前信访提出的其余5项诉求。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1394102547

    发布于2022-07-2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6723979649 丨Lv 2
    据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同志: 您致信《市委领导信箱》人民来信信访反映“虹桥镇虹二村动迁房土地性质问题”的事项已由闵行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收转至我局处理。经查,现回复如下: 2009年3月,经闵规建〔2009〕105号《关于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宅用地项目存量补地价规划意见的复函》明确用地规划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规划允许建筑性质为商业及住宅等。2010年11月10日签订沪闵规土(2010)出让合同第79号补充合同,虹桥镇824街坊P1、P2、P3丘地块面积为75078.5平方米(其中住宅41222.8平方米,商住27994.1平方米,商业5861.6平方米)。 您提及的虹二村诸陈家宅动迁房项目,我局批准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该地块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座落为:虹桥镇824街坊2/3丘。土地批准用途登记为:商住,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7994.1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期限自2010.11.10—2080.11.09;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使用期限自2010.11.10—2050.11.09。该土地上动迁安置房目前尚未办理房屋的首次登记,待房屋办证资料齐备后,“动迁安置房”将以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的信息进行登记记载。 关于您提出对“29d-05地块规划调整”的诉求,建议请属地政府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如确需调整,由其明确规划调整方案,我局将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另,其他动迁方面问题,建议您向属地政府进一步沟通、协商。 感谢您对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告知。
    +1 2022-09-01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