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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资金监管不利,超额房贷,三保不利

    本人反映, 尊敬的领导: 本人 系上海嘉定正荣悦珑府楼盘的业主,该项目由正荣集团旗下上海正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 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系该项目的监管银行。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停工 7 月后,经过全体业主的维权投诉,于2022年7月25日在嘉定区政府信访办组合协调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安亭镇分管领导及正荣悦珑府项目开发商、总包、业主代表等相关方召开《正荣悦珑府项目专题答复会》,唯独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缺席不肯参加。经过会议沟通,房管局李局长介绍,业主们了解到该项目总销售金额 12.3 亿。农行按正常只要发放 2.5 亿开发贷,而农行普陀支行实际给开发商批复开发贷 5.1 亿,开发贷和销售总金额一共 17.4 亿。农行正常发放 2.5 亿开发贷,却实际审批 5.1亿,属于超额放开发贷,涉嫌违规,存在重大问题。农行共计收到 6.9 亿资金,至2022年2月,农行普陀支行监管账户余额却只余 100万元,造成监管资金余额严重不足,致使项目停工长达 7 个月,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农行普陀支行提供监管资金账户流水明细,农行普陀支行迟迟不予配合!造成该项目停工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开发商挪用售房款,自农行普陀支行没有履行监管行的监管责任,超额放贷,资金监管不利!落实“三保”不利!一、农行普陀支行严重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如下: 1、作为监管银行农行普陀支行监管不力,房地产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 监管账户,未做到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不能完成 该项目建设。(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文件沪房市场(2021)172 号文件指出确 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2、至2022年2月,农行普通支行监管账户余额只余 100万元,致使项目停工长达 7 个月,监管行涉嫌监管 账户资金违规挪用,私自划转偿还开发贷,没有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市政府 42 号)令第三十八条“预售款的监管”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委托监管机构监管,专项用于 所预售的商品房的建设。监管机构对预售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连带责任。)且作为监管银行农行普陀支行明知资金余额不能覆盖未来项目建设时,未及时发出预警;目前了解,亦没有向监管和业主预警,尤其未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3、 至今,作为监管银行农行普陀支行未尽其在失职后积极追回监管资金的责任,目前开发商补入新的监管账户(建行嘉定支行)的资金,只占后续工程所需资金的四分之一左右, 远远不能覆盖未来项目建设,使得未来再次停工的可能性增大。4、项目总销售金额 12.3 亿,农行普陀支行批复开发贷 5.1 亿,实际开发贷放款 4.1 亿, 开发贷已还款 3.05 亿,开发贷和销售总金额一共 17.4 亿,开发贷按照工程进度,总包还需 不到 1 个月,农行正常发放 2.5 亿开发贷,实际审批 5 亿,属于超额发放,涉嫌违规,存在重大问题。农行共计收到 6.9 亿资金,没有进到监管行账户,造成监管资金余额不足。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农行普陀支行提供监管资金账户流水明细,农行普陀支行迟迟不予配合。5、未配合办理解除剩下的抵押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有房屋的预告登记。 涉及94户全款业主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使得这些倾尽家财,支付全款的业主对后续获得房屋产权充满担忧。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农行普陀支行无条件撤离抵押,农行恶意绑定业主的预告登记,不予配合政府相关要求。二、农行普陀支行应当承担如下具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文件沪房市场(2021)172 号 文件及金融监管相关规定,预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因监 管不力出现问题,监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农行普陀支行应当承担如下具体责 任:1. 包括但不限于返还私自划转清偿开发贷的资金、优先保项目建设;2. 要求农行普陀支行配合无条件解除剩下的抵押,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完成94户全款业主的预告登记。3. 追回未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为项目完成建设承担兜底责任;近半年来,我们业主心急如焚,夜不能寐,打了无数电话,写了无数信件,多方联系奔波,但仍进程缓慢,收效甚微。在此,我们全体业主恳请政府机构、司法、银监会强力介入,成立上海嘉定正荣悦珑府保交付工作专班,使该工作专班能够职责明确,互通有无,尽快追回监管资金,推动工程建设,保障项目按时保质交房,也能够及时与业主沟通,切实保障购房业主权益。恳请领导,恳请政府能够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贯彻落实好中央保民生保交付的精神。不要让正荣悦珑府400多业主无家可归,不要让老百姓对文明法制的上海失望。热切期待您的 北京市

    提问者:ask6598221691

    发布于2022-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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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凝缘儿 丨Lv 4
    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有这样的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志:您投诉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事项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您反映关于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事项属于您与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与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协商解决,我局会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转送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处理。您亦可依法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电话:021-55369653)或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海银保监局2022年8月4日
    +10 2022-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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