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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登入目录相关标准问题咨询

    您好! 我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一年级的学生,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认证标准及行政管理的相关课题研究,目前我国控制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准入规定的两大顶层文件为《准入管理指南》与《准入管理意见》,其中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具体认证标准控制尚处于出台不完善阶段。 因了解到深圳市作为试点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后,须经贵部门认可后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方可以列入产品名录。特咨询贵司目前关于认证相关汽车的标准,是否可以公开相关认证标准,由于上位规定尚不明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请问是否可能存在违反该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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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79019837

    发布于2022-07-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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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24124510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一、关于公开标准问题。鉴于目前大量涉及整车智能自动驾驶方面的标准尚处于预研阶段,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战略任务,有效推动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合法上路运行,我局正积极推进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后续,我局将依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公开发布相关文件。二、关于合法性问题。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因此,并不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情况。
    +1 2022-07-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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