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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 学生二类医保 报销问题

    尊敬的医保局工作人员: 展信佳。 我是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在读学生,我想咨询有关学生二类医保卡报销的相关问题。我在二月时按照学校转诊规定,前往中大七附院看病,医生说他们没有精神科,要我再转去康宁医院就诊。前些时候疫情缓解我才去康宁看病,花费较大。回学校报销时,学校称深圳校区与广州校区不同,精神类不归于门慢,具体情况他们也不了解,所以请问该项目学生该如何报销,是否有其他对应渠道呢?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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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711089575

    发布于2022-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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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235024020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1.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精神疾病类门诊特定病种共6种,分别为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门诊、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应向深圳市具备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并在深圳市具备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目前我市可办理精神疾病类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医院为深圳市康宁医院。2.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的,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应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也可前往同属一家结算医院的其他社康中心就医;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到结算医院按规定申请费用报销,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7-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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