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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66376601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此以外的事项均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1 2022-07-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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