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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关于外省国五排量车辆迁入的事项

    据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7月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了《若干措施》在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的政策举措,他表示,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综上所述是否真实?如果是真的,深圳是否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是否又自己搞一个只允许珠三角车辆准入的规定?如果深圳不执行,为什么深圳会不执行以上部门的要求?望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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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80632483

    发布于2022-07-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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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黎小裕 丨Lv 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2]17号)精神,自2022年6月22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于7月11日致电您沟通。
    +1 2022-07-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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