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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深建废管[2020]3号文件中“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概念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弃土海上外运设施处置价格监管的通知》(深建废管[2020]3号)中提出“弃土方量以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为准”概念。 针对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深航总部东区三期项目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复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关于弃土海上外运处置价格上限中土方状态的复函》,提出“弃土方量以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为准,即弃土海上外运处置价格上限表中所示的土方为开挖后的状态,俗称虚方”。 请问对于上述复函中“弃土方量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即为虚方”这一定义,是否深圳市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应按此定义理解“弃土方量以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为准”概念?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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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392402745

    发布于2022-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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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yue0101 丨Lv 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A土石方工程--项目编码010101002挖一般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附注已说明:“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土方应按表A.1-2折算”。若深圳市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清单计量时,应按国标的计算规范进行算量。对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弃土海上外运设施处置价格监管的通知》(深建废管[2020]3号)中提出“弃土方量以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为准”概念,目前虚方和实方暂无明确的科学定义,虚方和实方的折算因土质及压实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接收时的状态和开挖前的状态折算建议由双方现场实验得出结论。因此,不能将深圳市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弃土方量都定义理解为“以海上外运设施接收时的现状为准”。
    +1 2022-07-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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