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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虹康花苑二期东门垃圾厢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尊敬的李强书记, 我们是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虹康花苑二期**号楼居民,因为在原绿化带上垃圾厢房的设立,我们过去几年一直居住在垃圾之上,生活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困扰却得不到解决,希望您能向我们伸出援手。 1、虹康花苑二期东门垃圾厢房所在位置,和小区唯一机动车辆入口以及全小区快递投放点,被放置在同一地点,是邻近楼居民从小区进入后回家的必经通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人、车、垃圾、快递混杂不分流,已经发生数起车辆剐蹭事故,地上还经常有玻璃瓶、钉子,危险丛生,居民需要在车辆和垃圾中穿行,安全隐患极大; 2、该垃圾厢房离居民楼不过两三米距离,垃圾箱经常处于敞口状态,垃圾很容易随风四处散落到通道,给邻近居民造成剧烈的气味污染、环境污染和四害污染,对我们的健康影响极大; 3、紧挨居民楼、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带和楼道口道路进行垃圾分类操作,傍晚自6点起甚至持续到深夜,经常在深夜因为处理玻璃发出噪音,惊扰邻近居民婴儿老人; 4、 按照《城市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规定,垃圾收集点不超过70米服务半径,而该处承载了小区近500户居民的垃圾投放,严重超出法规规定的承载量,做不到垃圾不落地; 5、该垃圾厢房在设立的时候流程不合规,未对居民进行通告及意见征询; 6、在邻近居民多次提出维护合法权利,搬走东门垃圾厢房的要求后,业委会“消失”,镇城运、居委和物业对此正当要求始终不予解决; 党和政府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我们这些生活在垃圾堆上的老人和孩子,已经失去了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在弱势和绝望之中,希望李书记能帮助我们重新恢复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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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06944314

    发布于2022-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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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ang9653 丨Lv 0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张**同志:您好! 您于2022年7月2日信访反映的事项收悉。 经了解,一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要求物业做好垃圾厢房周边的清洁卫生工作;二是若您认为垃圾厢房设立之初流程不合规,在建造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侵害自己作为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三是待业委会完成换届后,可向业委会提出,就垃圾厢房相关问题召开业主大会。特此告知。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1 2022-07-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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