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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视同缴费转移

    我是从1995年7月在青岛海信集团公司(国营)参加工作,同年开始计算工龄和缴纳社保费用。按照国家规定,青岛市从2001年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35号)和相关通知(青医保规(2019)7号)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之前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我从2002年来深圳工作,2008年户口转入深圳。2010年将青岛市的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因那时没有单独的医保转移制度),现将青岛市的医保转入深圳时,被告知不承认异地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样就凭空减少了我5年的缴费年限。我咨询过青岛市,大连市,天津市等的社保机构,都承认异地医保制度建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档案审定),为何独有深圳不承认。深圳92年实施医保制度,是国内最早的,但是就可以不承认异地的缴费了吗?来了就是深圳人,可是来了就砍掉之前的年限,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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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550242204

    发布于2022-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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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2690643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因此,我市按国家规定要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年限需满足一定年限方可不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在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上,除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退役军人,其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外,暂无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规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6-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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