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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科研资助使用范围的咨询

    因“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中科研资助使用的范围有需明确之处,所以就以下两个问题进行咨询: 1、在站博士后获取博士后基金后,可将获取的博士后基金资助用于“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站博士后的科研资助是否可用于该用途? 2、出站博士后在开展科研工作的过程中,需接受开展研究所需的或提高专业能力的专业技术培训,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是否可用于该用途? 谢谢,烦请给予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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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27914950

    发布于2022-06-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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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194466018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或咨询的诉求或问题已转我局有关部门处理中,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尽快回复,请您保持留言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6-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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