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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深户籍在深购房条件

    您好!请问,非深户籍在深购房需要提供连续5年个税缴税记录,是指每个月都必须要缴纳个税 还是 只是有申报记录,其中个别月份有申报记录没有缴纳个税 也可以(连续5年)?因为我中途有三个月因请假而达不到扣税标准,因此只有申报记录,没有扣缴个税记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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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896906362

    发布于2022-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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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049334144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参照社保断缴情况认定。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
    +1 2022-06-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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