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房屋预登记

    本人2021年7月17日购买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区新建一路1899号商品房并付完首付款,9月19日完成网签,至今已有近八个月了,上海景湾兆业至今仍未完成办理备案登记(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 本人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本人要求:1.要求开发商在6月10日前办理备案登记(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还本人。2.由于备案登记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如遇银行上调利率、备案未满五年所产生的税费、其他因预告登记日期延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产生的费用,均由上海景湾兆业承担。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4251261200

    发布于2022-05-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lingxiaolan 丨Lv 2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有这样的回复:陈同志: 您反映的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备案登记,要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经核实,疫情期间,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窗口暂停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 另外,因多种原因该公司资金出现一定问题,区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协调处理,侍协调后会督促开发企业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关于您提出要求开发企业赔偿,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特此答复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1 2022-06-13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