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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是亚迪三村的居民,小孩绑定社康为亚迪三村社康,上级医院为平乐骨伤科坪山分院。 2021年8月8号,我带小孩到平乐骨伤科坪山分院就诊,产生费用300余元,当时因时间紧急未转诊。按照医保局报销规定,这笔费用应该在一年内都能报销。近期从社康得知规定有变,报销时限为三个月,请问是否???相关文件支持?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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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911222775

    发布于2022-04-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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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76232576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5-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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