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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个人灵活就业贷款累计月计算是否包含单位缴存月数?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贷款申请当月之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 请问,这里的12个月和36个月,是单指个人灵活缴存月数?还是可以跟以前的单位缴存月数一起计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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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993322838

    发布于2022-04-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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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985584962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灵活缴存时间不计算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内。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可以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信息,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网点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查看。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2-04-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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