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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办理按月提取

    先前公积金办理过按月提取偿还贷款业务,上个月办理成功部分贷款商转公业务,目前是否需要再次重新办理按月提取偿还房屋贷款业务以便提取一定金额偿还贷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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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06114644

    发布于2022-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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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427615758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发生任一下列情况后,职工或其共同委托人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入“协议”终止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因职工或其共同委托人未按前款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职工及其共同委托人承担。1.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共同委托人发生变更的;2.个人公积金账号发生变化的;3.家庭房产套数发生变化的;4.因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缩期、展期等原因影响每月提取金额的;5.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职工需针对商转公后剩余商贷部分和公积金贷款部分重新签订按月委托提取的,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商贷部分的材料+公贷部分的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还贷提取(纯公贷)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需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柜台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2-04-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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