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父亲去世,母亲认了个继子,房产分配与继承问题请教

    父亲才五十多岁,还未退休,却不幸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我为家里独生女,在父亲去世当晚,家族亲人强行要求将堂哥过继给我父母当继子,让我放弃继承权,将房产都给我堂哥。 房产证目前写的是我父母名字。如果不是父亲突然离开,父母是打算把房子都留给我的。因为家族重男轻女,母亲在家族地位低,无什么话语权。母亲若违背族人的话,今后在家里将很难做人。但出于爱女之心,母亲还是与族人对抗,强烈要求分一半房产给我。 族人找人写了以下这份协议,要求我第二天天亮前必须签署。父亲的冰棺还在灵堂,他们就迫不及待地逼迫我,我很难过,原来亲情可以变得这样无情。 最后签的协议: 张三不幸于X年X月X日逝世,张三与其遗孀李四共有财产中的房产有:位于XXX的201室,202室,301室,302室。为了使李四今后的生活得到照顾,安享万年,经张大大及张三的法定继承人李四、吴五、张小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于XXX的301室、302室由张小小一人继承,李四、吴五同意放弃本协议条款一提及的房产的继承权。 二、 李四、吴五、张小小同意在李四百年之后,将位于XXX的201室、202室的房产赠与张三的侄儿张大大。 三、 张大大必须与张小小一同对张三遗孀李四尽儿女赡养义务(尤其在李四生病时更需与张小小共同尽儿女义务),李四百年后,张大大及其子女必须按风俗尽孝道,否则本协议条款二失效。 四、 本协议条款二中李四、吴五、张小小赠与张大大的房产,张大大在李四健在期间没有处分权,待李四百年之后,方可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 本协议条款一中由张小小继承的房产,张小小在李四健在期间没有处分权,待李四百年之后,方可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六、 张三与李四除上述房产外的其他夫妻共有财产,归李四所有。待李四百年之后,李四的债权、务由张小小和张大大对半分成。

    房产继承 债权 房产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gnlallgkjs

    发布于2012-06-19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