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事项”新政实施时间节点的建议$https://m.fang.com/ask/ask_5081704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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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事项”新政实施时间节点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 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对于新政策,我们表示理解和拥护,但是在新政实施的时间节点上,有失公平。。。按照老政策,对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好满足申请补贴(首发/续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就需要在4月15日新政策实施前在系统提交。然而目前很多单位都是在临近4月15日时,才申报3月份的纳税,导致在4月15日前3月份的个人纳税记录可能尚未显示,这样就造成了已纳税但是却没有纳税记录,导致因为不满足纳税月数而“不符合申请条件”,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 鉴于此,恳请政府斟酌,有两点建议:1. 将系统中按照老政策申报的截止日期推迟几天(例如4月20日),因所有单位都需15号之前纳税申报,在20日纳税记录都可正常显示。 或:2. 先认可单位出具的纳税申报证明,等3月个人纳税记录显示后再补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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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470463854
发布于2022-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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