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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3月14号-3月18号期间是否可以不经员工同意,安排其休年假???

    深圳政府领导们好! 接政府通知,为疫情防控3月14号起到3月20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我们那些不能居家办公的人员,企业直接安排我们休年假是否合理,企业在3月14号-3月18号期间是否可以不经员工同意,安排其休年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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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241824163

    发布于2022-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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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曹亚洪 丨Lv 3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2020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20]38号)规定,对因小区被封闭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劳动者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发放:一、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二、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3、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上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策问题,我局已在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请留意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目前,我市劳动权益保障渠道是畅通的。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反假期相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82918291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5438399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105室信访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6665374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附楼一楼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5228211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地铁海山站C出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9990000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8917170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大厅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3336155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84622204地址: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8211835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光明区信访大厅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联系方式:28333104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
    +1 2022-03-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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