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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资格的连续36个月界定的问题

    目前深户的购房条件为:深户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房。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已落户3年,并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但是之后由于失业或者更换工作地而停止缴纳深圳社保半年,之后是否可以购买商品房?谢谢回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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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卫星电视音响

    发布于2022-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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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01321046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个人如按月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样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保要求。购房之日前如未能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不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2-03-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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